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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转包认定及国网人员配置标准

2019-08-15 浏览人数:2508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组建的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转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对施工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1.线路工程

1.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配备施工项目经理(需要时可配备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信息资料员、材料员、综合管理员、线路施工协调员等管理人员。

1.2项目经理(及副经理)、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以及作业层班组骨干(班长兼指挥、安全员、技术兼质检员)为施工项目管理关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1.3施工项目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同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的管理工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变电工程

2.1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配备施工项目经理(需要时可配备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信息资料员、材料员、综合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2.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配备以上管理人员外应增设线路工程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线路协调员等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按需配置。

2.3项目经理(及副经理)、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以及作业层班组骨干(班长兼指挥、安全员、技术兼质检员)为施工项目管理关键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2.4施工项目部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同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且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项目的管理工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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